沙田衝突圖用傘篤心口襲警 19歲青年判罰款$2000

202002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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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雲龍(右)承認襲警罪,今判罰款了事。
無業青年在去年7月沙田反修例大遊行的警民衝突中,企圖用傘篤一名警長胸口,警長成功用盾擋格,19歲被告賴雲龍早前承認襲警罪。案件今(15日)在沙田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沒有悔意,但考慮到本案涉及的暴力程度低,被告又已還押100天,最終判他罰款2000港元。而被告另涉去年8月中在機場參與圍毆內地記者付國豪一案,被控暴動和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等罪,案件將於下月26日在區院答辯。
辯方求情稱,涉案雨傘不屬武器,警員也沒嚴重受傷,被告自去年11月初起一直還押,本案原定上月30日判刑,但受疫情影響,故延至今日才判刑,故他已還押了100天。
裁判官指被告仍年輕,一般法庭會先考慮感化官和勞教中心等報告,但他因捲入另一宗案件而被還押,故無法履行感化令。裁判官指被告案發時身處前線與警察對峙,一剎那的起鬨可導致嚴重後果。裁判官考慮到警員沒有受傷,被告只是挑釁,沒有潑液體等侮辱行為,雖然報告顯示他堅信自己做了正確的事,重選一次也會再做,沒有悔意,但案情輕微,即使判監,也應留在更嚴重的案件,最終判他罰款,旁聽人士散庭後亦拍掌鼓勵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