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青年為4000元運毒 判囚8年7個月

202002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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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為數千元報酬運毒,今於高院判囚8年7個月。
16歲青年前年為4000港元報酬,答應替人運送市值約12.4萬港元的逾200克冰毒,犯案時因形迹可疑而遭警察截查及被捕,去年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法官今(18日)於高院判刑時引用案例指販運毒品是一項邪惡的商業行為,不論犯案者背景如何,亦不能期望法庭可予以輕判,最後將青年判囚8年7個月。
求情指被告還押期間已有所反省,被捕後並與警方合作,而其家人及親友今亦有到庭支持被告。而其到來旁聽的親友本被安排坐於一邊,惟法官開庭前,特意着書記讓到來旁聽的人士免聚集一邊而分散坐開。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是只剛踏入青年時期的16歲年紀,惟年輕並非一項求情因素,法庭雖會考慮當中有否特殊因素而能行使酌情權,但亦需平衡公眾利益、協助罪犯更生及阻止嚴重罪行發生等。法官亦指21世紀年輕人易受毒品影響,往往犯案涉及數以千克及涉款數以百萬港元計等,行為無視法律。
法官雖認為被告不屬上述長期犯事的類型,認為被告乃過於天真而惹來邪惡人士利用而犯案,但指被告在目睹涉案所帶的物品時便應抽身,惜他未能抽身離去。而被告年紀尚輕,法庭一般較重要的考慮乃讓他得以更生,惟牽涉的毒品數量並不少,且早前因被告年輕而替他索取的教導所報告內容顯示他不能如一般人遵守規則地改過自新,更在還押期間惹來更多麻煩等,若判被告入教導所便會向外間發出一個錯誤訊息。法官最後考慮求情及被告家人對他的支持等因素後,判被告入獄8年7個月。
案情指2018年9月23日下午,警員見被告在港鐵錦上路站偷偷摸摸地欲藏起手持的膠袋,於是上前截查,發現內有19個膠袋載有涉及約257克冰毒的晶狀固體。被告警誡下稱為了4000港元報酬而替人把該些毒品運到天水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