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資產限額擬上調逾30% 低於42萬可申請

202002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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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將法律申請人的資產限額調高30%。
《法律援助條例》訂明,財務資源不超過指定金額的人士可申請法援,令提出訴訟及抗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根據立法會文件,政府已完成相關的新一輪周年檢討工作,在參照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後,考慮到訴訟成本上升,以及幫助依賴積蓄生活而無固定收入的年長申請人,計劃將財務資格限額上調逾30%。
現時申請人每年可動用收入及可動用資產總和不超過307,130港元,經濟上已符合申請普通法律援助計劃,而輔助計劃的相應上限則約為153.5萬港元。
根據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向立法會提交的最新文件,政府已完成周年檢討工作,因應參照期內的丙類消費物價指數錄得升幅,加上訴訟成本的升幅高於自2011年以來一般物價變動的累積升幅,建議將財務資格限額相應上調,建議普通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增至420,400港元。
至於輔助計劃,除了因應訴訟成本相比物價變動的升幅外,為了幫助財務資源僅高於現時資格限額的「夾心階層」申請人,特別是依賴積蓄生活而無固定收入的年長申請人,建議輔助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增至2,102,2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