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生涉藏雷射筆 辯方索閱文件押3月訊

202002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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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在西九龍法院提訊。
20歲男生去年8月疑用雷射筆照向警車,被捕後警員疑在其身上搜出噴漆,遂控以他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和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共3罪,案件今(19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應辯方要求毋須答辯,以待索閱文件,案件下月31日再訊。
被告胡韋延(20歲)報稱學生,被控於去年8月26日,在深水埗青山道與九龍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他另被控在同日於石硤尾邨美葵樓地下大堂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損壞他人的財產,同時未能向警員譚浩銘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控方指本案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有6個月的檢控時效,故須於本月提出檢控,押後期間不反對被告擔保。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但要遵守宵禁令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