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攜攻擊性武器 運輸工申保釋外出被拒

202002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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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當日曾於旺角清除示威者堵路的路障。
年輕運輸工於去年12月在旺角遇查,警方在其身上搜獲摺疊刀及玻璃爆破器,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18歲被告陳靖鋒早前否認控罪須還押看管。他今早(26日)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保釋外出候審,不過法官在聽取他與控方雙方律師陳詞後,最終決定駁回申請,下令他繼續還押。
資料顯示,其案件原定在上月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但因新冠肺炎疫情法庭暫緩審案,現在其案件仍未定出新的審訊日期。
控罪指他於去年12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612至618號好望角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摺疊刀和一張卡片刀;在上址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筆型玻璃爆破器,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據悉,當時警方並未有進行驅散,被告被捕時戴有手套,但不是穿上全副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