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漢非禮襲擊親女囚9個月 今提上訴遭駁回

202002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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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上訴庭今駁回被告申請。
36歲聾啞漢遭三名6歲至11歲的子女指控摸下體非禮及涉嫌毆打,被控4項非禮和2項普通襲擊罪,受審後僅被裁定涉及其次女Y的1項非禮罪及1項普通襲擊罪罪成,判監9個月及罰款3000港元。被告今日(26日)就非禮罪申請許可,要求上訴推翻定罪。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表示辯方提出的上訴論點並無可爭議之處,即場駁回其申請。而原擬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的被告,亦即撤回保釋申請。
被告提出申請上訴許可時,原本亦申請就入獄刑罰上訴,但今天他就透過律師表示放棄減刑申請。辯方大律師表示,被告身為聾啞人士,習慣以觸碰來召喚他人;在此特殊情況下,原審法官有需要就有關動作是否帶有猥褻成分作出分析判斷。
不過法官回應稱,原審法官在判決時,已對控辯雙方證供作出詳細分析,從而決定不接納被告可能是意外觸碰的說法。排除此可能性後,被告觸摸已經8歲Y的下體,就必然是帶有猥褻成分。法官因此裁定,此上訴理據並無可議之處。
辯方另一項上訴理據,是指被告除被控非禮Y外,亦同時被控另外一子一女X和Z,不過由於原審法官裁定他們的證供可能受到母親影響,因此不予接納而判有關控罪罪名不成立。大律師今日指出,若X和Z可能受母親影響,Y的證供亦有可能受影響,故定罪並不穩妥。法官對此回應表示,審訊時並無證供顯示,Y的證供有受母親干擾。此外,Y在被非禮後立刻用手機傳訊息給其姑姐投訴,這證供作為Y的佐證,已足令法庭有足夠證供基礎,裁定被告這項非禮罪成。由於兩項上訴理據都不成立,法官因此駁回被告的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