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及女文員攜雷射筆 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准保釋

202002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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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在東區法院提堂。
修例風波自去年6月開始,屢有示威者因使用雷射筆照射向警員而被起訴。警方近日再落案起訴1名男學生及1名女文員,指稱他們涉嫌管有雷射筆作非法用途,控告他們各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2人今(26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裁判官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6星期再訊,2人繼續獲准分別以3000港元及500港元保釋候訊。
2名被告分別是22歲男學生何啟誠及24歲女文員王海嵐。何被控於去年8月29日,在沙田蘇浙公學外管有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王被控於去年8月30日,在葵涌葵義路新葵芳花園外管有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去年8月29日,市民在各區舉行「遍地開花放映會」。據了解,當晚有數十人在沙田警署外聚集,有人用雷射筆照射入警署內,歷時約1個多小時。示威者解散後,警員在附近截查拘捕何啟誠,有閉路電視片段影到疑似是何的人在案發地點出現。至於另一被告王海嵐,據了解控方指她涉嫌用雷射筆射入警車並射到一名警員。
2名被告的案件均押後至4月8日再訊,何的案件將轉往沙田法院再訊,王的案件將轉往西九龍法院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