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帶TATP炸藥返學 中六生准保釋但家中需裝CCTV
馬鞍山一間中學2名男學生去年11月涉嫌攜帶烈性炸藥TATP回學校,因而被控管有爆炸品罪。涉案的中四男學生早前已獲准保釋候訊,而另一名涉案應屆中學文憑試考生已被還押3個月,他提出新保釋條件後,控方認為可減低他的重犯機會和潛逃風險,不反對他保釋,他今早(29日)在沙田法院獲准以現金和人事合共25萬港元保釋候訊。
今早獲准保釋的19歲被告黎文光,被控2項管有爆炸品及1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其中1項管有爆炸品罪指黎與另一名17歲被告趙旭,於去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的高性能炸藥。
黎另外單獨被控於上述日期和地點分別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之一粒豌豆大小的三過氧化三丙酮粉末,以及無牌管有一發空包彈。黎早前申請保釋被拒,今早透過律師提出10項保釋條件,包括5項新條件,在控方不反對下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稍後另定的日期,以進行轉交區院審理的程序。
新保釋條件包括現金15萬港元,及由學校副校長等5人各提供2萬港元人事擔保,合共25萬港元;每晚11時至翌日7時要守宵禁令;在今年3月2日或之前在家中客廳安裝沒有錄影功能的閉路電視鏡頭,並連接互聯網供警方監察;不得出席學校以外的公眾活動;不准進入學校的實驗室。其他條件還包括在指定居所居住、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旅遊證件和禁止查詢或討論爆炸品和相關裝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