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約案糾纏12年再敗訴 拾荒富婆須66萬賣6車位

202003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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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春毀約案再判敗訴。
有「拾荒富婆」之稱的傳奇婦人梁美春,於2007年年底簽署買賣協議,以合共66萬港元的價錢,把她名下位於深水涉東廬大樓的6個車位售予一名女買家,但梁之後反口拒絕完成交易。買家之後遂入稟區院要求梁履行買賣協議,區院亦於2017年裁定梁敗訴。惟她其後向高院上訴庭上訴獲批得直,下令案件發還區域法院重審。
案件在去年8月經過3天重審之後,法官高勁修今日(6日)頒發書面判決,再次裁定梁敗訴。法官下令她必須跟原告薛秀明完成交易,並要梁支付原告的訟費。至於判令方面,法官就要求與訟雙方共同草擬判令文本供法官審批,若雙方無方達成共識,就要以書面闡釋雙方有何分歧,再由法官定奪。
法官在判詞表示,聽取雙方證人陳詞後,他裁定原告方的證供較為可信,其說法亦獲當時雙方簽署的文件佐證。法官因此裁定,與訟雙方沒有在原本所訂的日子,亦即2008年1月2日完成交易,是因原告一方對於被告以不同名字登記車位業權所致,因此同意把完成交易日子延後7天至1月9日。重要的是,被告當時亦是同意把日期延後7天,故此當7日後原告決定繼續向被告買車位,而被告卻改變主意拒絕,是被告違反協議。法官因此決定,被告現在必須完成有關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