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O記破3宗炸彈案拘17人 檢3炸彈2.6噸化學品
今年1月27日在明愛醫院、1月28日深圳灣口岸及2月2日港鐵羅湖站均發生爆炸品案,警方調查後發現3案均涉及炸藥及遙控裝置,另有人在社交平台預先或事後承認責任。經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昨晚(7日)至今日(8日)凌晨展開行動,在全港多區搜查22個單位,拘捕12男5女,年齡介乎21至53歲,相信屬同一團夥,俱涉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被捕。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搜查大角咀必發道3個商廈單位,發現3個土製炸彈半製成品,每個內含1.5公斤炸藥,另有3個仍未連上的爆炸裝置。現場又發現2.6噸化學物品,包括硝酸鹽、硫磺、鎂粉等,另有6瓶通渠水及60支電子火柴。
李桂華指出,炸彈原材料難以獲得,其中部分屬黑火藥,相信從爆竹等物品中取出,另有部分化學材料屬危險品,若要儲藏及運輸如此大規模數量,需要相關證書及提出申請,警方正追查它們的來源。另外,炸彈半製成品亦相當不穩定,遇熱或遇火隨時可能爆炸,亦未必能確實控制爆炸時間,對大廈安全影響非常大,批評有關人士妄顧公眾安全,行為極不負責任。
近期本港發生多宗爆炸品案,可見多個具威力的土製炸彈,其中涉及TATP、HMTD和ANFO此3種烈性炸藥,屬國際恐怖分子常用,可配合遙控裝置引爆。而今次發現的爆炸品,相信是計劃在公眾活動中使用,旨在傷害警務人員,惟由於炸彈穩定性堪慮,極有可能對其他參與活動人士構成危險。至於炸彈殺傷力及有效範圍,仍須專家進一步測試確定。警方目前仍在調查其他涉案目標人物,不排除之後有更多人被捕。
李桂華續指,其中一批探員前往大埔廣福邨一單位搜查時曾遇阻撓,當中有自稱當區區議員的人士拍門要求入屋,雖然探員隔門稱正進行搜查工作,不方便讓其內進,但仍有人在單位外叫囂。期間亦有人向消防虛報單位內有人被困,甚至故意打破消防警鐘,令所有電梯運作停頓,阻礙警方離開。
消息指,警方在行動中搜查九龍及新界十多處地點,包括旺角、葵涌、大埔及觀塘等多區,被捕人士大部分屬朋友關係,但並非全部人均參與3案。警方在行動中亦扣查一批電腦和手機,由於部份被捕者拒絕解鎖有關電子設備,警方今晨緊急申請法庭手令,將之交由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嘗試解鎖。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54條,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製造、管有或控制任何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或使他人能夠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不論爆炸是否有發生及是否已對人身或財產實際造成損害,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20年,而爆炸品則須予沒收。
另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3條,任何人非法及惡意藉任何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則不論是否已對人身或財產實際造成損害,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