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案6被告4人申保釋被拒 2人留院缺席聆訊

202003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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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示早前檢獲的炸彈原材料。
警方上周六(7日)拘捕多人,涉嫌與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炸彈案有關,其中6人早前同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其中3人另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日(11日)在沙田法院提訊。
2名被告因留院未有到庭,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6月26日在東區法院再訊,讓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閉路電視片段及進行相關法證檢驗。控方反對被告保釋,惟各被告均有保釋申請。裁判官聽罷陳詞後,最終拒絕4名今日上庭的被告之保釋申請。其餘2名被告的案件則押後至周六(14日)再訊。
4名男被告為何卓為(36歲,無業)、李嘉濱(25歲,裝修工人)、吳子樂(27歲,保安員)和張家俊(29歲,程式設計員);2名女被告則為楊怡斯(28歲,文員)和張琸淇(24歲,入境處智能身份證中心登記主任)。何卓為及張家俊因留院,今日沒有上庭。
6人同被控於今年1月至3月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地藉爆炸品引致爆炸。李另控於3月8日,在宏創方另一單位,保管或控制一個爆炸裝置、624公斤鎂粉、275公斤鈉、1640公斤硝酸銨、50公斤碘化鉀及3瓶通渠水。
吳子樂及張琸淇另被控於今年3月7日,在旺角必發道128號宏創方一個單位保管或控制兩個爆炸裝置、20克火藥、3個電路板(其中兩個與電池相連)、56條電子火柴、 10.5公斤鎂粉、2公斤硫磺、2公斤硝酸鹽及2個電子磅。
今年1月27日、1月28日及2月2日,明愛醫院廁所、深圳灣口岸的垃圾桶及港鐵羅湖站列車上,分別發生爆炸案或發現爆炸品案件。據了解,3案發生後,均有人在telegram通訊頻道承認責任,部分被告被指是相關頻道管理人。有人於被捕後,承認曾策劃在3月8日將軍澳悼念周梓樂活動中,擺放假墓碑及祭壇,內藏爆炸品,待警方清場時引爆。惟據悉,部分被告將爭議相關口供的自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