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不滿需再投資續港居民身份 高院裁定勝訴

202003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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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獲裁定勝訴。
一名於2013年參加「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成為香港居民的中國公民,按計劃規定投資逾1000萬港元於股票市場,但因他所投資的公司其後遭港交所取消上市地位,更被頒令解散,投資化為烏有。該名中國公民去年初申請延續香港居民身份,但入境事務處以他無投資資產為由,要求再投資600多萬港元才可續期居留,他認為入境處要求違反入境計劃的條文及不合理,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
高院原訟庭早前舉行聆訊後,法官延至今天(11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司法覆核申請人何偉(譯音)勝訴,入境處的再投資要求無效及屬不合理與不合法。法官並頒發臨時命令,由入境處一方向申請人支付訴訟費。
法官在判詞認同申請人的論點,指申請人購入的百齡國際股票,在它被除牌後已無價值。入境處堅持以申請人所持的股份,在停牌當日值600多萬港元作計算,而要申請人再投資同等價值,是犯了事實錯誤及錯誤地行使酌情權。雖然法官撤銷了入境處的決定,不過法官強調,是否批准申請人及其家人延期居留,或要申請人達成甚麼條件才可獲延期,最終決定權在入境處,而法庭只是裁定,要申請人再投資600萬港元的條件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