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租1個月被控 原告瞞已收按金遭判入稟無效

202003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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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今頒發判詞判被告方得直。
一間在香港註冊公司於2018年4月底與業主簽約,以每月近200萬港元租用港島壽山村道3間獨立屋,租約原本為期3年,但該間公司在簽約後便沒有如期交租。業主於同年5月入稟高等法院,向該間公司及其兩名擔保人追討至少近200萬港元欠租、其他損失的索償並要求收樓。
原告新港投資有限公司在被告無提出抗辯下,於前年9月取得勝訴判決。不過3名被告 WFC Holding Limited、以及其董事和租約擔保人袁毅強和符偉樂,就申請上訴要求推翻判決。有關申請原定在2月27日審訊,但因法庭停運,法官在取得與訟雙方同意下,決定在閱讀雙方書面陳詞後判案。至今天(25日)高院法官頒發書面判詞,判被告方得直,被告可以在今天判決後7天內呈交抗辯書作出抗辯。
據判詞透露,原告前年9月獲判勝訴後,已於11月收回有關物業。原告更以袁、符2人沒有償還判決所訂的欠款,而向2人提出破產呈請,不過兩宗呈請均不被法庭接納。法官今次決定撤銷原告的勝訴判決,理由亦與呈請破產的原因類似。
法官在判詞指出,原告的申索書並無將租約的內容全部列出,遺漏的部分如租客欠租,則它所交的按金會自動扣除作償租之用。而被告方在承租的時候,已交了850萬港元作為按金,價值超過4個月租金。原告興訟及申請勝訴判決時,並無知會法庭此按金償租之條款,判決所列的欠租金額亦因此不準確,因此判決屬有缺陷,須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