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幼兒中心規劃標準 每2.5萬人設100個資助額

202003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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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規劃比率,幼兒中心每2.5萬人將設100個資助服務名額。
規劃署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有關幼兒中心的章節,加入以人口為基礎的資助幼兒中心規劃比率,每2.5萬人設100個資助服務名額,以配合「幼兒照顧服務的長遠發展研究」的其中1項主要建議;同時更新幼兒中心的樓面面積要求,一間設有100個名額的資助幼兒中心,所需的淨作業樓面面積為530平方米。
政府在2016年12月委託顧問,進行幼兒照顧服務的長遠發展研究,並在2018年完成。政府參考研究的總結報告後,提出一系列改善幼兒服務規劃及長遠發展的措施,並採納了當中的1項建議,就幼兒中心資助名額,制訂以人口為基礎的規劃比率,並將之納入《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以人口為基礎的資助幼兒中心規劃標準,為每2.5萬人設100個資助服務名額。規劃署表示,這項標準在應用時應靈活運用,並須顧及社會福利署在個別情況下的考慮因素,包括幼兒中心的分布、不同地區的土地供應、地區特色,以及人口增長和人口結構變化所帶來的服務需求。
而資助幼兒中心所需的樓面面積,則視乎服務名額多寡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一間設有100個名額的資助幼兒中心,所需的淨作業樓面面積為530平方米,但洗手間、間隔、育嬰室及通道不包括在內。
選址方面,幼兒中心應方便所服務的人口前往,並與周圍用途相配合,但應遠離用作發出過量噪音、煙霧或臭味的地方,宜靠近休憩用地或遊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