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證懲教教導員受賄 轉污點證人囚犯判監6個半月

202003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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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教導員朱家豪(圖),因遭同案囚犯頂證受賄罪成早前被判監15個月。
負責監督囚犯在廚房部門工作的懲教署工藝教導員朱家豪,被指接受2名囚犯4筆共9萬港元的貸款,其中1名囚犯江達隆去年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後,出任污點證人頂證朱,最終使朱被定罪判囚,而江今日(27日)亦在觀塘法院判監6個半月。
控罪指被告江達隆(31歲),於2017年7月1日至24日期間,串謀使41歲的朱家豪接受一筆4萬港元貸款,作為朱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江的報酬。
辯方求情稱,案中是朱主動提起其經濟問題,江的角色被動,而江認罪後鼓起勇氣,果斷出任污點證人,其證供亦獲法庭接納,希望法庭盡量減刑。
裁判官認為,案中提供利益者和接受利益者罪責一致,但觀乎江作供表現,故給予一半刑期扣減,判他入獄6個半月,與他現有刑期分期執行。
江早前供稱,他於2016年1月因販毒罪判監8年,在囚期間與朱成為朋友。朱在案發時向江提及家裏有事,想借6萬至8萬港元,江答應代為問其母借4萬港元,最終江母將4萬港元存入朱妻子的銀行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