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認為指控有缺陷 蕭若元撤申請兼需付訟費

2020032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法官指出原告蕭若元一方的指控存有缺陷後,蕭決定自行撤銷申請。
網台負責人蕭若元早前聯同兩間與他有關的公司,聲稱被人冒簽股份抵押協議,將名下8200多萬股易還財務投資的股票抵押予證券公司負責人員張少輝。兩星期前蕭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裁定抵押無效。他更於上周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有關申請今天(27日)在原訟庭聆訊。法官在庭上指出原告蕭若元一方的指控存有缺陷後,原告決定自行撤銷申請,法官則下令原告要支付被告訟費。
本案原告依次為蕭若元、海外公司Rich Treasure Group Limited及本地公司立富顧問有限公司。至於被告方面則為張少輝、中國證券有限公司、楊文安及陳良利。原告方有三份聲稱在2017年10月18日由蕭簽署的股票保管協議和抵押協議,都是偽造或以欺詐手段造成,因此應屬無效。而各被告都是以受託人身份,為原告持有涉案股份。
今次原告方申請臨時禁制令,是要求法庭禁制現為登記股東的人士行使股東權利,在公司會議中投票。不過法官在原告大律師開始陳詞前就先指出,原告向被告提出欺詐的嚴重指控,舉證標準比一般民事訴訟更高。若要申請臨時禁制令,就更要提出清晰和具說服力的證據。但觀乎原告現在呈堂的誓章證供,原告連是誰冒簽涉案文件也沒說清楚。法官舉例表示,假如文件是原告的代理人冒簽,原告便應控告其代理人,被告方則毋須負任何責任。而且按原告說法,原告方在2018年已發現被人偽冒抵押股份,但當時的文件卻不見有提及此事。法官直言以現有的證據而論,連案件有沒有可爭議之處也成疑問。結果原告方在向其當事人索取指示後,終決定撤銷今日的臨時禁制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