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違檢疫令案 港男入境報假地址囚3個月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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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外地輸入新冠肺炎確診個案,政府自2月初執行《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中有關強制檢疫14日的規定,惟一名男子3月初由內地返港時,向醫護人員虛報地址而被捕。涉案男子成見恭介今(30日)在粉嶺法院承認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罪,裁判官斥其行為罔顧社會安全,行為自私,令醫護工作徒勞,後果堪虞,判他入獄3個月。
控罪指被告成見恭介(31歲)於本年3月8日,在深圳灣公路大橋深圳灣口岸港方岸區入境大堂,明知地向在執行規例下的職能的獲授權人員、即一名姓羅的註冊護士,提供虛假的接受檢疫的地址。
案情指,被告今年3月8日從深圳灣口岸入境時,應護士要求填寫強制檢疫表格,報稱住在元朗的一間青年賓館,護士當時有向被告解釋表格內容,要他住在指定地址14日。惟被告兩日後擬離境時被截停,他即時被送往曹公潭隔離營。他稍後在警誡下透露,他自前年底開始住在元朗街頭,因想避免入住隔離營才虛報地址。
被告今沒有律師代表,他表示:「隔離咗,冇事囉。」被告求情時透露他已離婚,本任職外賣員,又指自己患抑鬱症,自19歲起便接受治療,現時仍有服藥,並問道:「交咗罰款就可以離開?」他稱不時會到內地探望「契媽個女」,所以案發時才打算離境。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今除戴上口罩外,亦戴上透明面罩以確保衞生。蘇官指被告經測試後,證實他沒有染疫,但仍關注他有否病徵,又問他為何延至今日才認罪。
被告自言上次提訴後被還押,經深思熟慮後決定認罪,希望獲當庭釋放,並謂:「守行為都冇問題!」
蘇官指,被告的測試結果是陰性,故沒有散播病毒的能力,但明言病毒有潛伏期,沒有人能在接受詳細測試前確認自己無恙。蘇官斥被告的行為罔顧社會安全,根本沒有心配合家居隔離,行為自私,令醫護工作變得徒勞無功,造成嚴重後果,決定以4個月作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最初否認控罪,故法庭只能給予1/4刑期扣減,判他入獄3個月。
政府表示,歡迎法庭就3宗違反檢疫令案件作出裁決,相信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的信息,違反強制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絕不容忍違反的人士,重申遵從檢疫令對全港同心抗疫至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