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遭票控貼反修例海報 因警供詞反覆脫罪

202004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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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程(右)及郭曉楠(左)今獲判脫罪。
一對男女被指在青衣張貼3張宣傳「三罷」行動的海報,同被票控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張貼招貼或海報」,是反修例事件以來首宗同類案件。他們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日(7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作供警員供詞反覆,對被告行為的描述有不同版本,故不予接納。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理由反對被告申請訟費,但法庭最終批准二人的訟費申請。
控罪指,同為24歲的男子何志程及女子郭曉楠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即在政府土地上未獲得主管當局書面准許,而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二人今日沒有到庭,僅派律師代表。
控方案情指,2019年8月5日下午6時20分,警車駛至青衣青荃路對開時,發現有人在橋面行人路欄杆貼海報,警車收慢並停下,惟警員落車後已不見涉案者蹤影,其後在附近樓梯發現兩名被告,他們正準備貼其他海報。控方在審訊時只傳召一名警員出庭作供。
裁判官裁決時指,作供的警員在主問及盤問時,對於被告如何貼海報有不同的描述,一時指男被告拿著海報,女被告雙手扶緊海報;一時又指「我都唔知佢點,我都無望住佢貼,我望到嗰時佢已經貼完走」。此外,警員聲稱被告有招認,但裁判官質疑為何在警方記事冊及書面口供均無紀錄。
就被告身份方面,警員稱在警車望見兩名身形瘦削的男女貼海報,當時警車行駛速度約為每小時40公里,警員承認觀察時間「好短」、「1、2秒之間嘅事」,亦只能看到二人的背面。裁判官認為單憑短時間的觀察及背影的描述,難以確定張貼者是否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