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警上訴之路3次被法庭拒絕 2警獲撤定罪

202004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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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警員一度被判囚2年,及後其中2人獲撤銷定罪與刑期。
7名警務人員被指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金鐘襲擊當時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7警事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監2年。高院上訴庭去年裁定他們其中2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刑罰。餘下5警獲減刑,但未能推翻定罪。他們早前提終審上訴申請,終審法院今早(7日)聽取他們的上訴許可申請後,再次決定拒絕批出許可。
該案在17年2月判刑,涉事的7名警員服刑一段時間後正式提出上訴,上訴庭一致裁定駁回其中5人的定罪上訴,但獲酌量減刑至監禁15至18個月。5人之後再向上訴庭申請往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上訴庭於去年10月25日拒絕發出許可證明書,其後5名上訴人直接往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申請上訴許可的5人,分別是在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總督察黃祖成、駐守觀塘警區反黑組的高級督察劉卓毅與警長白榮斌、駐守東九龍總區的警員陳少丹,及駐守九龍城警區的警員關嘉豪。同案另兩名被告劉興沛及黃偉豪,早前已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