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拒捕男子獲撤控 控方指被告逃跑自招嫌疑

202004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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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被告獲撤控。
今年元旦(1日)晚上,警方在煙廠街截查一名男保安員,指他曾逃跑及用力掙扎,並控告他一項抗捕罪。案件今(7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時,控方撤銷控罪,但指當日案發現場有非法活動,被告在該處出現及曾逃跑,是自招嫌疑,故反對辯方申請訟費。惟法庭最終下令控方支付訟費給被告。
21歲被告李浩洋,報稱任職保安員。他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花園街18號外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A。
控方反對辯方申請訟費,指當日附近有非法活動,而被告不是在現場一帶居住或工作,他本不應在該處出現,形容是「君子不立危牆之下」,又指他曾在警方叫「咪走」後逃跑、揮舞雙手,連串舉動屬自招嫌疑。
控方又透露,當日警方在追捕3名可疑人士,而被告當晚的衣著與其中一人相似,但承認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與其他違法活動有關。
辯方反駁指,當日是公眾假期,晚上在旺角出現實屬正常不過,又表示當時被告穿著拖鞋,事實上從沒有逃跑,質疑涉事警員的供詞屬片面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