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認管有汽油彈 待取更生中心報告後判刑

202004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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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澤謙因身體狀況不適合教導所,法庭要參考更生中心報告才可對他判刑。
大批示威者去年9月包圍旺角警署,警方驅散人群期間,截查一名男生,結果在他身上檢獲汽油彈。該男生早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原定今日(7日)在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惟因為勞教中心顯示他的身體狀況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裁判官又認為判監禁未必是最理想做法,故將判刑押後至4月17日,以索取更生中心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
20歲被告梁澤謙,被控於2019年9月7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的公眾地方非法攜有一個自製燃料彈。案情指,當晚約200人聚集在旺角一帶,有人堵路及縱火。
至約晚上9時許,警員於旺角一行人天橋上,見被告戴著面罩,認為他形迹可疑上前截查,在其背包搜出頭盔等裝備,以及一個玻璃樽和打火機,玻璃樽內裝有液體,樽頸有布包裹,經化驗後證實內藏可燃燒的電油。警誡下被告稱有人把該玻璃樽交給他,目的是用作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