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分上訴得直 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沒有違憲
高院原訟庭去年11月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授權政府以「危害公安」為由訂立緊急規例的條文違憲,而據它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亦告失效。政府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9日)裁定政府部分上訴得直。
判詞指,政府透過《緊急法》訂立規例機制沒有違反《基本法》,故《禁蒙面法》不屬違憲。至於《禁蒙面法》的細節,禁止在非法及未經批准集結蒙面的條文沒有違反《基本法》,警方在上述情況可執行該規例,但禁止在合法集會和遊行中蒙面的條文則違反《基本法》和無效,而該規例中授權警方除去他人蒙面物品的條文也屬無效。
政府於去年10月初宣布要實施《禁蒙面法》,多名泛民議員隨即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並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暫緩實施。惟法庭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禁蒙面法》於去年10月5日正式生效。
惟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11月18日頒判詞,指《緊急法》授權特首會同行會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可訂立緊急規則的權力,是違反《基本法》中涉及特首、行政會議及立法會的職權的規定,因此屬於違憲。而《禁蒙面法》所施加限制亦超乎合理,故亦屬違憲。
政府在判決後隨即上訴並要求暫緩判決,原訟訴於去年12月10日拒絕政府進一步暫緩的要求,《禁蒙面法》正式失效。
本身是大律師的議員梁美芬認為,裁決是釐清有關《緊急法》的重要憲制原則,僅於緊急情況下,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有酌情權立法,處理危害公眾安全的事件。她又指,政府有決定權是否上訴,可考慮就法例限制幅度方面提出上訴,但須平衡公共利益,保護社會安寧。
禁蒙面法推動組對上訴庭的裁決表示歡迎,認為需要制訂《禁蒙面法》阻嚇暴徒以蒙面進行激進違法行為逃避法律責任,未來會繼續支持警方就《禁蒙面法》的執法行動。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對判決感失望,表明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他批評,裁決反映法官不理解現實情況,指現時行政機關並無自我約束力,但法官過份信任行政機關,擔心裁決會無限放大特首的權力,令基本自由遭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