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未列為職業病 工會批港府卸責失職

202004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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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至今未將新冠肺炎納入為法定職業病,打工仔未受保障。
香港新冠肺炎確診個案破千宗,惟港府至今未將此症納入為法定職業病,或阻礙因工作而染病的打工仔獲得賠償。有工會今日(22日)召開記者會,指多個國家及地區已將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批評港府失職,多次以沒有足夠數據為由推卸責任,促請勞工處按相關法例,盡快將新冠肺炎納入職業病及檢討保障範圍。
市民吳先生任職醫院非緊急運送工作,他指,自己每日要接送病人往返醫院,屬高危工作,雖獲醫院每日派發3個口罩,但在夏天明顯不足。他質疑一旦染病會否被視為工傷或獲得賠償,促請政府加強保障前線人員。
從事渠道維修的姚師傅表示,平日要到「三無大廈」工作,樓梯布滿垃圾及排泄物,衞生環境惡劣,惟因工作要「頂硬上」。維修渠道期間,更會遇上居民使用水渠,令污水「成頭都係,冇得走」,他擔心若工作期間中招,「搵邊個賠償?」他期望當局為工人提供基本保障。
勞聯主席林振昇認為,雖然現時僱員仍可用《僱員補償條例》第36條追討補償,但規定僱員要自行證明患病與工作有關,存在一定難度,亦可能導致勞資糾紛,將新冠肺炎納入為職業病則可讓打工仔直接獲得賠償。工會早於今年1月已去信當局要求納入,但政府至今仍拒為工人築安全網。
香港工人健康中心主席余德新表示,疫情下已有70多人因工作而感染新冠肺炎,包括私人司機、外傭、空中服務員等,而不同國家已有數千計的醫護人員受感染或死亡,惟港府不斷用疫情仍在發展作理由,沒有急民眾所急,明顯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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