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車禍半癱包山王 成功索償1632萬港元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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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黎志偉索償成功,獲賠償逾千萬港元。
於2008年贏得長洲太平清醮搶包山冠軍、最高世界排名第8的香港攀石運動員黎志偉,9年前駕駛電單車時遇上嚴重車禍,疑被兩輛車連環撞倒,從此下半身癱瘓。他事後向兩名懷疑肇事司機提出索償訴訟,案件於今天(23日)頒發書面判決,高院裁定兩名司機要向黎賠償。兩名被告司機原應賠償2176萬多港元,但因黎自己亦要為意外負上兩成半的責任,故只可獲得七成半的賠償,即共1632萬多港元。
本案原告黎志偉(37歲),被告分別為唐洪國和徐紹輝。意外發生於2011年12月9日晚上,法官裁定意外的事發經過是原告的電單車原本是在屯門公路的中線上行駛,因為見到前面車多而收慢,於是決定切線至快線,駛至首被告唐洪國的私家車前方。而首被告在駕車前曾與同事吃晚飯和喝啤酒,在受酒精影響下未有恰當觀察路況,見到原告切線時收掣不及,便把原告撞倒。至於次被告徐紹輝則一直沿快線超速行駛,在原告倒臥於快線路面時駛過,再次撞到原告。法官因此裁定,兩名被告均要對原告意外受傷負責。
不過法官亦指出,原告在見到中線車多收慢時決定切線至快線,亦沒有留心路面情況,特別是首被告的私家車正在快線高速逼近,所以原告自己也要負兩成半責任。至於首被告與次被告的責任分配問題,法官就表示雙方在案件開審前已通知法庭,表示已達成共識,所以毋須法官作判決。
至於賠償金額問題,法官指與訟各方已就聘請傭工、醫療費用、喪失謀生能力等項目達成共識,這部分金額為525萬多港元。在痛苦及失去生趣的賠償,法官在參考多宗由2000年起的類似案例,以及計算通月脹之後,決定原告可得賠償180萬港元。
收入損失方面,原告現年37歲,法官以他工作至65歲退休作計算,及考慮到他是一次過取得整筆賠償,金額因此需要酌減,最終決定計算基準為20.31年的收入。經計算後,原告應得的過去與未來的收入損失,合共約490萬港元。
與訟各方的最大分歧,在於被告是否需要就原告使用機械義肢,以及改租較大住所作出賠償。在換屋方面,法官同意原告要用輪椅,需要較大的居住空間。與妻兒同住的原告,住所的實用面積要有500多呎。原告現居屯門,法官在考慮同區鄰近港鐵站的租盤後,裁定原告因轉租大屋增加的額外開支,可獲411萬多港元賠償。
在義肢方面,法官接納專家意見,同意原告適合使用,而且機械義肢除可以增加原告的活動能力,亦對其健康有益。被告方面在陳詞時認為,機械義肢的技術現在仍未發展成熟,而價錢亦高得不合理,因此不應納入賠償項目。對此法官在判決時並不同意,他指此項目屬原告的合理需要,以盡量令原告回復出事前的生活。他據證供評定,原告需要在未來25年需要使用機械義肢,現時每套造價約99萬港元,約每5年要更換一套,再加上器材折舊及降價的因素,5套的賠償約共400萬港元。再加上原告妻子為照顧原告犧牲收入,及其他瑣碎雜項賠償,最終賠償額應為2176萬多港元,扣除原告自負兩成半責任後,實際賠償額亦逾1632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