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用大聲公襲2警員 被判140小時社服令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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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李志湧攝)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去年7月8日凌晨在旺角警民衝突期間,被指用大聲公推一名警長的長盾,及用大聲公與一名警司對話時聲浪太大,令警司聽力受損,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今午(24日)在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指鑑於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反映被告態度合作且對行為感悔咎,遂判他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區諾軒表示已決定就定罪上訴。
辯方律師今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當時只是想借議員身份,作警方與市民之間的溝通橋樑,目的是淡化事件,並非傷害警員。被告事後已知道在引起警員注意方面及使用揚聲器的限制,形容重犯機會「近乎零」。
此外,辯方亦提到被告即將在9月到日本攻讀公共行政博士課程,增加知識從而服務社會,冀法庭可以判以較低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在完成判刑後,案件主控陳文慧欲向法庭陳詞,指自4月初她及其家人便開始持續受網絡滋擾,惟未幾被裁判官打斷。被問及與本案有何相關性時,陳解釋指可能會與未來的上訴的基礎有關,雖然未得到律政司指示,但仍希望法庭可以讓她完成發言,並決定是否記錄在案。
陳詞期間她情緒激動指:「畀我2分鐘,我有咁嘅權利,I right to be heard!」惟裁判官表示案件程序已經完結,不認為發言與本案有關,又指主控在未得律政司指示便陳詞並不合適,拒絕讓她繼續發言。
控罪指,被告區諾軒於2019年7月8日約凌晨零時30分,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先後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長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
根據法例,襲警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如果區議員被法庭定罪和判監超過3個月,不論是否緩刑,即時喪失議員資格,而任何人被法庭定罪和判監超過3個月,5年內不可參加立法會選舉。
大律師龔靜儀指,既然罪名成立,受傷警司可以向區諾軒民事索償一切損失。事主需預備當日求診的醫院醫療報告,然後找專科醫生評估聽覺受損程度,對其工作能力有甚麼影響,會否影響日後薪金收入等,律師便會計算有關索償金額,包括醫療費用及其他額外開支,例如日後是否要用助聽器等。龔續指,索償金額視乎受害人聽覺受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