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多宗炸彈案女被告 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
警方上月拘捕多人,涉嫌與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炸彈案有關。其中兩名被捕人士吳子樂(27歲、保安員)及楊怡斯(28歲、文員)早前於裁判法院提堂時申請保釋被拒,今天(24日)再到高院原訟庭申請。結果法官批准楊保釋候審,而吳則不獲批保釋,須要繼續還押。
法官今天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批准楊怡斯以10萬港元現金,另外她的胞弟和前上司出任其擔保人,每人各付10萬港元人事現金擔保,即共30萬港元保釋外出。另外她要每天到警署報到,於指定地址居住,承諾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給法庭,及在每天午夜12時至上午7時遵守宵禁令留在家中。
兩名保釋申請人吳子樂及楊怡斯,共同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控罪指他們於今年1月至3月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地藉爆炸品引致爆炸。吳子樂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今年3月7日,在旺角必發道128號宏創方一個單位保管或控制兩個爆炸裝置、20克火藥、3個電路板(其中兩個與電池相連)、56條電子火柴、 10.5公斤鎂粉、2公斤硫磺、2公斤硝酸鹽及2個電子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