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生涉暴動縱火等罪 缺席聆訊官頒拘捕令
2名同為16歲的男生,分別涉嫌去年向旺角警署投擲燃燒彈,以及在旺角參與暴動和縱火行為,被控縱火、暴動、企圖縱火等罪。2人的案件原定於今日(27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惟2名男生均缺席,裁判官以他們涉棄保潛逃為由,撤銷擔保並頒拘捕令。
其中一宗案件涉及2名被告,包括16歲姓黃中學生,以及20歲玻璃幕牆工人林小雄。2人被控於去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黃另被控於同日在其住址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用啤酒瓶製成的3個燃燒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惟辯方律師透露,涉案學生自上周三(22日)離開宿舍後便失去蹤影,社工和家人均未能聯絡他。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訊,以待控方重新準備轉介文件。同案姓林被告則續准保釋候訊。
另一宗案件涉及16歲姓曾男生,他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點,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男生今日亦沒有出庭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