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涉去年屯門衝突 被控8罪提堂
202004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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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天在粉嶺法院提訊。
去年10月底屯門區遭異味侵襲,有市民懷疑是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洩漏不明氣體所致,遂到基地附近抗議,要求警方交代,釀成警民衝突,52人被捕,其中6男2女今在粉嶺法院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8罪,暫毋須答辯,各人准保釋至6月29日再訊,以待控方考慮控罪適切性。
六名男被告為23歲兼職售貨員鄧皓仁、27歲導師何明軒、22歲客戶服務員彭國豪、20歲無業青年張家俊、24歲男生李志斗及15歲男學生;兩名女被告則為20歲的無業女子吳顥筠和21歲女學生周沛樺。
何、吳和張各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産罪,指他們於去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分別管有噴漆和鎅刀等物。鄧和周各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物品罪,指他們在同日同地,各自管有膠索帶。彭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管有一個錘子。15歲男生則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當晚管有一個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而李則控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指他在輕鐵建生站,未能向警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據悉,當晚有示威者在基地外叫囂,有人用電筒和雷射筆照向警員,警員警告眾人離去,有部分人未有聽從,警員遂出動拘捕多人。
此外,20歲男生林建豐於去年11月3日,涉在大埔太和路用腳踢警員X,被控襲警罪,他今在粉嶺法院毋須答辯,准保釋至6月24日再訊,以待辯方索閱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