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侍應磚頭狂擊內地女 被判監逾3年

202005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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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臉部受傷嚴重,慘遭毀容。
男侍應前年年尾跟新相識內地女子,飯後到西貢海旁喝酒聊天,期間疑求愛不遂拾起磚塊襲擊對方頭部十數次,致她臉部重創及多處骨折。該名男侍應早前於區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今日(4日)被判監3年1個月23日。
被告伍康華(24歲),承認於前年12月20日,在西貢翠塘花園外近勝記海鮮酒家附近,傷害27歲的楊姓女事主。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是一宗恐怖兇殘的傷人案,被告拾起碎磚塊襲擊事主頭部十數次,當事主暈倒地上時,被告仍繼續向她施襲,目標更是對方面部。據事主提供的近照可見,她的面部及上唇現仍留有明顯疤痕,慘遭毀容,因此本案具有加刑因素。
事主早前稱,她事後有頭暈頭痛等後遺症,偶爾小便失禁,但法官認為這些均是事主單方面的說法,缺乏醫生證供支持,法庭不能判定她有永久傷勢。不過法官同意她或因毀容蒙受心理陰影,而無法釋懷。
法官斥責被告僅因事主拒絕性要求,便向手無寸鐵的事主施襲,行為完全不能接受,判刑須具阻嚇性,以反映社會對被告行為的不齒,以及事主所承受的不公。
辯方早前求情時稱,被告事發時想吻事主表達愛意,但事主大叫及咬他耳朵。被告受酒精影響,感到再被背叛才會傷害事主。法官接納被告當時受酒精影響,並無預謀犯案,但批評被告感到背叛之說荒誕至極。
法官以監禁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減1/3刑期;此外被告願意支付事主2萬港元作補償,法官認為這可顯示被告悔咎,再酌情減刑一星期。法官指處理本案的刑事法庭,未有頒令被告賠償,但提醒事主仍可向被告作民事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