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刑事恐嚇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 黎智英明午西九龍法院提堂

202005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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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嚇罪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兩罪,明午須到法庭應訊。
壹傳媒黎智英涉嫌於2017年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警方經過兩年半調查,於今年2月底採取上門拘捕行動,並落案控告黎智英一項刑事恐嚇罪;另外警方亦落案控告黎智英於去年8月31日,與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遊行。警方同時分別上門拘捕李卓人及楊森,並落案控告他們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3人早前分別獲准以1000至5000港元保釋,案件原定於明日(5日)在東區法院提堂,但法院現時安排3人的案件改於明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
據了解,有關刑事恐嚇的控罪指黎智英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園涉嫌刑事恐嚇進行正常採訪的《東方日報》男記者,違反香港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
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則指黎於去年8月31日與李卓人及楊森,涉嫌參與於灣仔至中環區的未經批准集結,違反香港法例245章公安條例17條。
根據法例,該兩項罪名的最高刑罰均是入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