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禁查选民登记册避“起底” 警员佐级协会上诉

20200505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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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拒绝禁选管会公开选民个人资料,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不服提出上诉。
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去年申请司法覆核,要求禁止选举管理委员会公开让市民查阅选民登记册的选民姓名地址等个人资料。今年4月初原讼庭驳回协会要求,协会随即申请上诉。上诉聆讯今(5日)早在高院上诉庭进行。上诉庭3名法官听毕与讼各方陈词后,决定另定日子宣判。
代表协会的资深大律师在陈词时多次强调,现在协会一方并不是要禁制选管会公开选民资料,协会接受公众有权查阅资料,不过就应该给予选管会酌情权,去处理选民要求隐匿个人资料的要求,把关的权力掌握在选管会手上,选管会可以接纳或拒绝,或者批准一段时间,然后重新检讨。而由于选举当局仍然掌握选民的详细资料,让选民选择对大众隐名,并不会影响选举制度的尊严和透明。
大律师又指,选举权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如果公民要行使此权利,附带条件却是要把姓名住址公诸于世,是不合比例的牺牲。而且有关地址等的资料,除了涉及选民本人,亦牵涉他的家人小孩,同样有机会受到被人“起底”威吓,甚至暴力威胁的危险。
大律师更称,去年协会入禀后获法庭颁发临时禁制令,但去年11月举行的区议会选举的尊严并无受到影响,由此可见支持公开查册维护尊严的前提未必成立。
而代表介入案件之记者团体的资深大律师称,在进行调查报道时,查阅选民登记册确有其实际需要。大律师再举传媒曾在区议会选举前揭发“种票”事件的事例,以强调查册的重要性,重申只要同一地址只要有部分人获准隐瞒资料,调查工作便立时徒劳无功。
至于选管会的大律师就表示,开放登记册予公众查阅,是考虑到措施的社会与政治影响后所作之决定,也包含对资源运用的考量,法庭不应轻率插手干预。大律师批评协会一方声称开放查册会令人却步不敢登记做选民,但就没有呈交证据支持其说法。
选管会一方陈词时,法官曾发问表示,除了避免“起底”之外,选民也可能因其他原因想隐匿个人资料,例如家暴受害者便可能不欲住址被配偶发现。大律师就回应指此类情况,受害者可以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况且个人资料可循不同途径泄露,不应单单针对选民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