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販認強姦親女 女兒自6歲起屢遭施暴

202005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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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父多年間屢次性侵年幼親女,法庭明言會對他嚴懲。
任職菜販的單親父自女兒6歲起便強姦她,6年間7度施暴,其中一次遭幼子撞破竟仍然繼續。女兒一直啞忍父親,直至前年終把事件告訴教會友人而揭發事件。獸父今(8日)於高院承認兩項企圖強姦、5項強姦及一項虐兒罪,法官要先參考被告的心理專家報告及其子女的創傷報告,將被告還押至至5月29日判刑,明言定會嚴懲。
控方指現年49歲的被告過往有9次案底,包括襲擊長女及襲擊幼子的朋友,更曾被判監。被告於2003年結婚,但其妻因與他爭執,09年已離家到內地居住。現時三姐弟由保良局照顧,母親並無探望過他們。
被告育兩女一子,分別為現年14歲及15歲的女兒X及Y,以及13歲的兒子Z。首次事件發生於2011年9月,當時X約6歲,被告於客廳要求X與他互脫衣服,並企圖把陽具插入X的陰道,X感痛楚及哭泣,被告最終未能成功插入;2014年7月被告同樣企圖強姦當時約8歲的X,但亦因未能成功插入其陰道而作罷。
而在2015年初至2017年7月的間,被告又5度在家中企圖與X性交,且成功把其陽具插入X的陰道,其中兩次他曾付500港元給X,叫她不要告訴其他人;有一次當時只有約7歲的兒子Z更目擊被告與全身赤裸的X性交,被告發現Z後竟表示「唔關你事」並繼續強姦女兒。
另外於2018年9月12日,當時14歲的Y表示想參加課外活動,被告拒絕且掌摑及用衣架毆打她。同月,X終把事件告之教會的朋友,教會報警。
被告於2018年10月18日被捕,並承認曾兩度與X性交及襲擊Y。X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她雖然處女膜完好,但她說不想再見到父親。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使用過度武力且無令事主懷孕,他認罪顯示其悔意,三姐弟亦因此不用出庭作供。辯方又呈交三姐弟所寫的求情信,不過法官認為這並不等於他們真正原諒父親。
法官強調兒童應受到保護,被告在妻子離開後,應要照顧好子女,但他卻強姦女兒,即使遭兒子撞破,他竟繼續與女兒性交。法官坦言感到震驚及難以置信,難以想像事件對該一名只有的7歲男童會有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