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計劃第一期申請 重點及重要日期一貼睇晒

202005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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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早前宣布動用逾800億港元推行保就業計劃資助僱主出糧,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12日)講解有關詳情,強調所有為僱員作強積金供款,或有設立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均符合申請資格,惟僱主及僱員的強積金戶口須於3月31日前開設,而有關供款紀錄亦已於本月7日「截龍」,不接受後補資料。而僱主獲得資助後,需確保在6至8月份的受薪僱員,不能少於3月份時的受僱人數,屆時將視乎違規程度及公司規模考慮罰款金額,暫定下周一(18日)公布罰則及申請方法詳情。
羅表示,計劃於本月25日至下月14日接受申請,申請期約3周,屆時僱主須於網上填妥申請表,授權計劃代理人接收強積金受託人提供的強積金紀錄,預計大部分僱主可在提出申請後3至4周內獲發工資補貼。他又指,部分僱主有數個不同的強積金戶口,或同時參與強積金及設立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需待文件齊備才可處理,相信部分或需時4至5周才獲發資助。
他續指,為免屆時出現爭拗或有僱主「做手腳」,僱主只能就本月7日或以前繳清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的僱員作出申請,不接受後補資料。另外,計劃亦會向3月31日或之前已開設,並於當日尚未取消強積金戶口的自僱人士提供一次一筆過7500港元資助,羅強調其供款紀錄並不是審批因素之一。
至於罰則,羅強調接受資助的僱主須遵守2項承諾,包括接受補貼期間不會裁員,及把金額全數用於僱員工資,如有違反政府將收回資助並罰款,他透露政府會公布申領補貼的僱主名單、受惠員工總數及補貼額,供公眾人士作監察。至於懲罰原則是考慮違規程度及公司規模,舉例如有公司於3月份員工達100人,至6月份僅剩20人,形容其違規情況嚴重,若另一公司由100人減至99人,罰則會較輕。另外,部分小型企業如只有5名僱員,至6月份因流失1人趕不及重新聘請,羅形容其罰則「同大公司爭好遠」。他續指,政府預計於9月份發放第二期補貼,將留意首期資助的運作和反應,再考慮會否調整第二期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