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港走私穿山甲鱗片 兩旅客分別判囚21及27個月

202005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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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在二人行李中檢獲的穿山甲鱗片。
兩名分別20及46歲的旅客去年因走私穿山甲鱗片落網,兩人早前在區域法院被判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罪名成立,今日(12日)分別被判監禁27個月及21個月。
案情指,1名20歲的男旅客從剛果民主共和國出發,經埃塞俄比亞於去年7月17日抵達港,與1名46歲的男旅客準備返回內地,海關人員在兩人的行李中各發現約50公斤的穿山甲鱗片。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兩名男子非法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
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港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