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蒙民偉生前挪用逾8億元 信興上訴得直准繼續追討

20200513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蒙民偉(右)為信興集團創辦人。
已故「電器大王」蒙民偉所創立的信興集團,指控蒙民偉生前挪用信興8.72億港元,透過旗下公司向蒙的遺產追款,於2018年遭原訟庭剔除,信興方面不服上訴,高院上訴庭今日(13日)判信興得直,准許信興修改申索繼續訟訴。
信興除指控蒙民偉生前挪用公司8.72億港元,更指蒙的第二任妻子王蓓芬在知情下收取其中2.8億港元。故法庭下令本案,跟信興針對王蓓芬及其女兒蒙珮兒的申索合併審理。
原訟庭在前年9月判決剔除其申索後,信興集團方面隨即提出上訴申請,上訴庭原排期在今年3月審理,但法庭聆訊因疫情暫停,上訴庭遂在與訟各方同意下,在參閱書面陳詞後作判決。
原訟庭不批准信興修改申索書的主要理據,是指蒙民偉把8.72億港元轉移到個人名下,是獲信興董事局同意的貸款,所以不涉違反誠信責任,不過上訴庭並不同意此見解。
上訴庭表示若只着眼轉移款項的性質是否貸款、以及誰是借款人,是放錯問題的焦點;重要的是蒙這樣做有否違反董事誠信責任。而違反誠信責任與否,董事局是否同意並非唯一的判斷標準,還要考慮是否與公司利益相違背。原審法官指董事會同意轉移便等於蒙沒違反責任,是法律上犯錯。
上訴庭指本案涉及的金額龐大,而王氏母女亦無指蒙轉移款項符合公司最大利益。在此情況下,原告指蒙違反誠信,至少有可供爭議之處,因此批准信興一方以此理據繼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