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請願促社署正視兒童被拘過程 赴警總作4項投訴

202005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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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總到社署總部請願,要求署方正視警方拘捕兒童過程對他們造成身心損害。(李華輝攝)
反修例示威活動不休,有市民早前趁周日(10日)母親節在多個商場進行「和你Sing」活動,事件最終演變成警民衝突,有年僅12歲的學生記者被帶走,引起各界關注。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今(13日)到社會福利署總部請願,要求署方正視警方拘捕和扣押兒童及青少年的過程對他們造成身心損害。
社總外務副會長張志偉指,在周日的衝突中,警方在無說明任何法律依據情況下,帶走該名12歲男童,並拒絕在場註冊社工陪同送往警署,而網上亦有圖片顯示,有孩童被防暴警察按壓在地上,涉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他續指,有警員聲言子女被捕父母應受刑責,有錯誤理解法例之嫌,而警員向記者亂射胡椒水,阻礙他們拍攝如何苦待被捕者。
張指,社署的角色亦為兒童的監護人,有必要保護受影響兒童,因此社署責無旁貸,必須站出來向香港市民交代,如何幫助受害學生,以及澄清有關法例並非如此解讀,並幫助市民面對社區創傷所帶來的情緒困擾。
張隨後代表社總向社署遞交請願信,要求署方指正警方「子女被捕,父母受刑責」之說;成立專責小組,正視警方拘捕和扣押兒童及青少年的過程,會否對他們造成身心傷;主動協助受影響人士;成立專責小組,設法處理和協助因警方執法而導致身心創傷的市民。
社總及後步行到警察總部遞交投訴信,要求徹查及回應多宗涉嫌有警員身體和精神虐待市民,忽視市民和記者的性命,要求當局將精神失常、失去理智的警員調理職務。
張又指向警察提出投訴極不容易,遂以記者會方式在警總外宣讀4項投訴,包括警方不恰當在商場內使用胡椒球彈及胡椒噴劑;忽視兒童行使言論及採訪自由,將之拘捕,更恐嚇其父母,拒絕在場社工陪伴被捕兒童,質疑警員對《警察通例》的理解;一輛警方衝鋒車及兩架「豬籠車」突然從旺角彌敦道高速駛入山東街,衝向人群,罔顧市民安危;身體虐待記者,直斥警方濫權及失去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