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遊樂船安全措施 政府本月20日向立法會提修例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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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修例加強規管本地遊樂船隻的結構及安全措施。
本地遊樂船規管制度將加強,政府今(15日)刊憲,將修訂法例加強及改善部分本地船隻防止及控制污染檢驗制度,並加強規管制度,日後獲新發牌的本地遊樂船(即第IV類別船隻)須在水密性、穩定性及防火結構方面符合更嚴格要求;此類船隻及開敞式遊樂船亦須提供足夠救生圈,以便船上人士可快速逃生。修訂涉及五條商船的相關規例,運輸及房屋局會於本月2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政府同時建議,規定部分此類別船隻須提升船隻的航行及通訊設備,包括裝設並操作甚高頻無線電話、自動識別系統及雷達;出租作收取租金或報酬的此類別船隻必須預先獲得海事處批准,以加強監管。
防止及控制污染檢驗制度方面,政府建議授權海事處處長在收到由認可機構發出的檢驗聲明確認檢驗結果滿意後,簽發香港防油污證書或香港防止空氣污染證書,以便業界可透過更靈活的安排遵守檢驗規定。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及相關業界組織,並獲委員及持份者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