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禁公開選民資料 警員佐級協會上訴部分得直

202005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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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同意應酌情處理選民是否須全面公開個人資料予人查閱。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去年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全面禁止選舉管理委員會公開讓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的選民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協會今年4月敗訴後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1日)頒判詞,裁定協會的上訴得直。不過,上訴裁定有關資料應可提供給候選人、新聞機構和政黨查閱。
上訴庭認同現行法例規定選民要全面公開個人資料予公眾查閱、不允許酌情處理的政策,是對公民的選舉權和私隱作出不合比例和非合理需要的侵擾。至於應如何更改,上訴庭就認為應由政府及立法會自行決定。
至於法庭早前就查閱選民登記冊所頒的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上訴庭因應今日的判決,臨時禁制令應局部放鬆,以供新聞機構或政黨進行查冊,以向候選人提供選民資料的限制。法官邀請協會及選管會雙方,在下周初呈交陳詞,並在下周三(27日)開庭,以決定具體判令的內容。
上訴庭的副庭長林文翰在判詞中表示,關注到現行選民登記制度准許公眾全面查閱選民的姓名地址,而且欠缺酌情保留機制的做法,有否侵犯公民權利。
就選管會及記者組織指公司註冊、汽車登記或成為業主,同樣需登記地址,故住址的私隱程度並不高,上訴庭並不同意。副庭長指出,一個人可選擇是否開公司或者買屋買地買車,但選舉是最根本的憲法權利。每個人都應該有權控制提供多少個人資料予外界。
副庭長指個人控制自己私隱的權利,與有沒有所謂「起底」,一個人可以有不同原因或合理理由想保密住址,若這些人如欲投票,就必須把住址公開,對他們並不公平。
副庭長同意候選人為了選舉操作和宣傳拉票,是有需要取得選民的全面資料,而公開資料的確有助新闐機構揭發選舉舞弊。副庭長認為若容許選管會酌情不公開某些資料,應該是由選民提出證據作出申請,如選管會接納申請者確有真實的安全考量,才會批准申請。
副庭長認為現行一刀切公開資料的做法,未有在保障私隱與選舉權,以及促致透明公平選舉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但候選人和新聞機構就應獲准許查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