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3項非法集結罪6.15再訊 涉刑恐記者案8.19西九法院開審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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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抵達高院。(羅錦鴻攝)
壹傳媒黎智英目前有4宗刑事案件在身,包括他於3年前涉嫌刑恐記者案,以及3宗於去年發生的未經批准集結案。黎今早(22日)10時左右抵達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希望法官可批准他在保釋期間離港。不過法官表示黎沒有提供具體離港的計劃,他很難作出考慮。在休庭約10分鐘後,黎一方要求暫時擱置申請,法官最終批准其要求,待其再作申請。另外法官亦按辯方要求且在控方不反對下,暫時撤銷黎每周需往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
黎智英在庭外被問到有關港版國安法時,未有正面回應是否擔心勢必難逃法網,只死撐稱「打到嚟,冇得救」,又鼓吹「大家盡量抵抗國安法」。
黎在上述4宗案件均獲准保釋候訊,當中刑恐記者案的原來保釋條件包括現金4000港元、不得離開香港和須每周三晚到警署報到,而另外3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保釋條件則各為現金1000港元。
現年72歲的黎智英,目前有4宗案件在身,共面對6項控罪。在刑恐記者一案,黎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在2017年6月4日,於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事主X稱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該案已排期在今年8月19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預計審訊需時3日,黎一旦罪成,可被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2年。
裁判官早前在該案准許黎以現金4000港元保釋,並禁止黎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又要他每周三晚到警署報到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該案於本月5日首次提訊時,黎為換取可以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一度提出可將保釋金額增加至原來的25倍,即由現金4000港元增加至10萬港元,但仍被裁判官拒絕,他在保釋期間要一直留在香港。
另外,黎也涉及去年3宗未經批准集結案,被控2項未經批准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指他於去年8月18日及10月1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於去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上述5項控罪,每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案件將在區院審訊,而區院的判刑上限為監禁7年。該3宗案件將於6月1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以等候控方準備轉往區域法院審訊的文件,期間黎獲准在每宗案件以現金1000港元保釋,合共3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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