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針對4項行為 人大料5.28表決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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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二十三年,先後經歷一四年的違法佔領行動(佔中)和去年六月至今的反修例風波,惟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立法原則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廿三條)至今仍未本地立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已敲定議程,第五項是「港版國安法」,獲審議通過後變成全國性法律,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再透過《基本法》第十八條宣布直接在港實施,而人大會議在下周四(28日)閉幕,料按慣例在當日表決。有權威消息指「港版國安法」主要針對四項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及外部勢力干預。有政界人士及港澳問題研究專家分析,中央覺得香港問題升級至危害國家安全的層面,故「港版國安法」勢在必行。
全國政協副主席張慶黎昨晚在港區政協會議上表明,近期在香港遊行示威當中,有人揮舞外國國旗等行為是徹底在搞港獨,即使惹來香港各界人士不滿,中央也不會退讓,呼籲政協支持中央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言人張業遂昨於新聞發布會上指出,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根據新的形勢和需要,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是完全必要的。
由於反修例示威致本港社會持續動盪,中聯辦早前亦直言,香港有可能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而兩會前夕亦有港區全國人大作出相關提案,稱要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堵塞本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
全國人大會議將審議「港版國安法」,並透過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內的全國性法律,再引用《基本法》第十八條宣布直接在港實施,毋須經過立法會審議。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亦提出相關提案,她認為基於本港出現的港獨勢頭愈趨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認為現時絕對有實際需要設立一套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她認為中央政府可行使其對港監督權,制訂屬於全國性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將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再引用《基本法》第十八條直接宣布在港實施。陳曼琪解釋,《基本法》附件三僅限於國防、外交及其他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若按本港現況而言,已涉及國家安全層面,故中央政府有權有責透過制訂《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打擊港獨。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宋小莊分析,違法佔領行動和反修例示威已讓中央覺得香港問題升級至危害國家安全的層面,認為人大制訂「港版國安法」一事勢在必行。他指《基本法》在設立之初已把各種情況考慮在內,強調「港版國安法」和廿三條之間沒有衝突,兩者的立法原則同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而前者完成立法程序的時間比後者更快捷。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則認為中央今次高調提出審議「港版國安法」,相信一定是經過深入考慮,又指現屆政府沒有推展廿三條立法的決心和魄力,相信往後的政府亦難以推展相關立法工作,對於遙遙無期的廿三條,估計中央不願再走舊路。多名民主派人士則形容,中央此舉等同宣布香港已變成「一國一制」。
此外,有消息指外交部同日向各國駐京大使館發文,講解「港版國安法」出台原因,包括香港成國家安全顯著風險來源、香港法制有明顯漏洞、保護大部分港人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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