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業監督管理職務須申牌 料8月實施設3年過渡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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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業發牌制度料於今年8月1日實施。
政府今日(22日)在憲報刊登《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為物業管理行業引入發牌制度,將於下周三(2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獲通過,發牌制度將於今年8月1日實施,並設有3年過渡期。屆時物業管理公司及擔任監督或管理職務的從業員均須申請牌照,前線人員則毋須申領牌照。
為給予業界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實施後設有3年過渡期,期間未能符合發牌制度下學歷或專業資格規定,但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物管從業員,可申請最長3年有效期的臨時牌照。而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內完成監管局指定課程的從業員,則可在毋須符合學歷或專業資格規定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牌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該局在聽取各方建議後,已適當改善發牌制度及附屬法例,令相關條文更清晰完善,並保持靈活性,以配合業界未來發展。他強調發牌制度及相關附屬法例得到業界普遍支持。
此外,民政事務局亦於同日刊憲《2020年《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相關條文生效日期為本年8月1日,以配合監管局實施發牌制度。該局發言人指出,發牌制度將訂定物管公司及從業員的最低資歷要求,並會提升專業水平、促使市民更加意識到聘用合資格物管公司的重要性,以及推廣持之以恒和有效的物業管理,可保障樓宇安全和維持樓宇價值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