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警長遇襲案 法庭質疑控方擅自匿名

2020052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法庭在一宗襲警案中,發現控方未得法庭批准便用代號代替警員名字。
49歲跨國公司男經理,涉嫌於去年9月30日深夜時分,向香港仔警署外的橫額噴漆又襲警,遭控刑事損壞和襲警兩罪。案件今日(22日)在東區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襲警罪中的警署警長匿名,惟主任裁判官發現控方早已在控罪書上以X代替警長的名字,強調這要先得到法庭批准,且申請匿名令必須要有合理理由。法庭現將案押後至7月10日,讓控方準備向法庭申請匿名令的書面陳辭。
控方今向法庭申請警員匿名令時指,本案最初提訊時是在觀塘法院,由於每個法院的處理方式不同,根據記錄控方從無就警長X的身份申請匿名,故今日才向法庭正式提出,而辯方並無反對。
主任裁判官發現,控罪書上早用X作為警長代號,質疑控方何以未獲法庭批准便匿名處理,又問匿名令是否X的要求。控方其後召來案件主管解釋,指匿名令是警方的要求。
而辯方回應指,仍未決定是否反對匿名令的申請未,因至今仍未收齊控方文件,甚至仍未知悉X的身份,辯方因此無法向被告提供適當的法律意見,要求控方盡快交出X的資料。
另外,控方今日亦申請加控被告三項刑事毁壞罪,獲法庭批准。
49歲報稱來自台灣的被告黃麟傑,現被控於去年9月30日在香港仔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以黑色油漆噴污警務處的兩幅橫額、並於同日同地襲擊警署警長X。
而新增的三項刑毀罪則指他於去年9月17日及19日,分別在港鐵海洋公園站及黃竹坑站外,以黑色油漆噴污港鐵站外牆、電梯門及機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