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法律專家解答疑問 20題一貼睇晒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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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推行在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已將「港版國安法」納入議程,經審議通過後,將會變成全國性法律,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再透過《基本法》第18條宣布直接在港實施。不少港人均對「港版國安法」存有疑問,有熟悉內地法律的法律專家組織就列舉了20個常見疑問,並作出解答。
1.)中央直接就國安立法是否改變了「一國兩制」方針?
答:中央就香港國家安全立法不是改變一國兩制方針,反而加固了一國兩制。自非法佔中和修例風波以來,香港反對派勾連外部勢力屢屢突破底線,作出種種暴力違法行為,令香港陷入極度動盪之中,令國家安全受到嚴重成脅,令香港「一制」面臨脫軌,若再不及時制止,絕大多數港人利益和福祉就會被綁架,一國兩制前途就會被葬送。
2.)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就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作出決定並立法是否牴觸《基本法》?
答:決定和立法不存在牴觸《基本法》的問題。國家安全本屬中央事權,其範圍包括許多方面,如公共衞生安全、經濟安全、政治安全等。《基本法》起草時通過第23條授權特區就7類危害安全的行為進行立法,但國家仍然擁有根據實際情況就國家安全進行立法的權利,以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3.)全國人大就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作出有關決定的法律依據是甚麼?
答:有關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憲法和《基本法》。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第6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此外,全國人大對香港《基本法》的實施還負有監督權。
4.)全國人大為甚麼選擇現在就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作出決定?
答:因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法律漏洞和現實風險十分突出,十分緊迫。去年6月以來,「港獨」組織和激進分離勢力活動日益猖獗,暴力活動不斷升級,已發展到恐怖襲擊邊緣,加上國際環境愈來愈複雜,外部勢力深度干預香港事務,充分暴露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漏洞和現實風險。鑑於香港回歸至今仍沒完成23條立法,國家不能坐視不理。
5.)為甚麼只就「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等4類行為和活動進行立法?
答:因為立法只針對極少數人,解決最嚴重、最突出的風險。在香港尚未根據《基本法》的授權完成23條立法的情況下,鑑於這4種行為和活動是香港當前面臨的危害國家安全最嚴重、最突出的風險,為害最烈。
6.)為甚麼全國人大決定將「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納入國家安全犯罪的範疇?
答:「911」事件後,暴力恐怖主義在世界爆發、蔓延,成為各國共同的敵人。自去年修例風波以來,港獨、激進分離勢力和反對派的暴力違法活動不斷升級,接連出現烈性炸藥案,說明香港已出現恐怖主義苗頭。有必要將「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納入國安範疇,以維護香港的公共安全,及保護市民人身財產安全。
7.)國安立法是否損害香港居民的遊行、示威、 新聞、言論等基本權利和自由?
答:國安立法只約束4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只針對極少數人,不會影響港人正常享有和行使法定的權利和自由。港人的集會、遊行、示威、新聞、言論等基本權利依然受到法律保障。香港居民在行使權利時,例如參加「六四集會」,只要不實施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行為,就毋須擔心觸犯法律。
8.)港人今後討論時事、學術交流、出國旅行、移民,以及開展經貿、宗教、文化、體育等對外交往活動是否會受到影響?
答:港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都不會受到限制。《基本法》保障港人的言論自由,討論時事、批評政府、學術交流不會受影響;《基本法》保障港人出入境自由,上述完全不受影響。不論是國安立法還是23條立法,所有法律賦予的權利和自由均不會被削弱。
9.)香港居民使用社交媒體會否受到制約?
答:正常使用社交媒體和通訊工具完全不受影響。港人可以如常使用Facebook、Instagram、WhatsApp等社交媒體和通訊工具,通訊自由、言論自由等權利完全可以得到保障。國安立法只針對極少數人和少數幾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活動,對大多數公眾沒有影響。
10.)為甚麼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安立法不會影響香港大多數人的日常生活?
答:有關立法主要針對4種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組織實施相關行為的極少數人。而大多數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都不會從事這些活動,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不會受到影響,例如討論時事、批評政府。
11.)世界各國對維護國家安全都有哪些規定?
答: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通行慣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百多個國家的憲法都明確規定,任何人行使基本權利和自由,均不得危害有關國家的國家安全。美、英、法、德、俄、印等國也制訂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建立了相關決策和議事機構。而香港回歸23年來國安「不設防」,已成國家安全風險口,這個短板應當盡快補上。
12.)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法律在香港實施後,鼓吹「港獨」是否違法?
答:鼓吹「港獨」和主張納粹、煽動民族仇恨等一樣,不屬於一般言論自由的範疇,法律需要對此規管。言論自由並非絕對,這是國際共識。2019年的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獨立運動主謀就因煽動叛亂罪而被判重刑。
13.)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維護國家安全問題立法後,特區是否還要完成23條立法?
答: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只針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最突出風險和最緊迫問題,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立法,並沒有取代23條規定的香港自行就危害國家安全的7類行為立法的憲制責任。未來特區還要完成23條立法,並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立法做好銜接。
14.)全國人大決定就香港國家安全立法,會否侵蝕甚至取代香港現行法律體系?
答:香港國家安全立法不會侵蝕或取代香港現行法律體系。全國人大決定就香港國安立法,是補充現有法律的空白和不足,實施時與香港現行法律體系兼容,不會影響香港特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15.)全國人大決定直接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有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公布實施,是否符合《基本法》?
答:這做法完全符合《基本法》。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就有關國家安全問題作出的決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16.)全國人大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作出決定的做法是否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答:憲法和《基本法》是中央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據,中央在《中英聯合聲明》中闡明的對港基本方針政策也都在《基本法》中予以規定。全國人大決定就香港國家安全立法,完全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
17.)為甚麼中央這次只針對香港制訂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卻沒有包括澳門?
答: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和澳門共同的憲制責任。其中澳門於2009年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並於2018年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但香港至今仍未完成23條本地立法,加上當前香港的國安形勢嚴峻複雜,中央從國家層面立法實屬刻不容緩。
18.)美國有政客宣稱反對香港國安立法並威脅制裁香港,請問對此怎麼看?
答:長期以來,一些外部勢力利用香港國安「不設防」的非正常狀態,肆意從事分裂、顛覆、滲透、破壞等活動,嚴重損害國家安全和香港「一國兩制」正常運轉,香港國安立法完全有必要,亦不容外國插手干預。
19.)國安立法是否會影響香港的單獨關稅區地位和對外經貿聯繫?
答:香港作為單獨關稅區的地位是世貿組織確定,是《基本法》有關規定所保障,並非某個國家「恩惠」,更不是某個國家能單方面取消。這一地位得到世界廣泛認可。因此立法不會影響香港的單獨關稅區地位和對外經貿聯繫。
20.)國安立法是否會影響外商來港投資信心,使香港經濟地位下降甚至衰落?
答:世界各國和地區大都為國家安全立法,但並無因此影響投資者信心和經濟發展。投資者考慮在一個地方長遠投資,會評估該地方的政治、經濟環境是否穩定,他們的投資項目能否長期順利運轉,得到回報。因此社會動盪才是影響投資信心的最大敵人,國安立法正是為了扭轉自去年6月以來本港的亂局,讓香港恢復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