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運大麻及含四氫大麻酚產品案 海關個半月破4宗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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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在香港國際機場檢獲的懷疑含四氫大麻酚成分的產品及懷疑草本大麻。
香港海關一個半月內接連偵破4宗販運懷疑大麻及含四氫大麻酚成分產品案件,於上月至昨日(21日),分別在香港國際機場及秀茂坪檢獲共約553克懷疑含四氫大麻酚成分的產品及約2克懷疑草本大麻,估計市值約6萬港元。
關員於上月17日、23日及本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檢查3件從美國到港及1件由英國到港的空運郵包時,發現約500克懷疑含四氫大麻酚成分的糖果、約45克懷疑含四氫大麻酚成分的溶液及一克懷疑草本大麻。
跟進調查後,關員昨日在秀茂坪拘捕一名26歲懷疑涉案男子,並押解他至區內一個住宅單位進行搜查,再檢獲約8克懷疑含四氫大麻酚成分的溶液及約1克懷疑草本大麻。該名被捕男子現正保釋候查。
今年1至4月,海關共偵破12宗案件涉及含四氫大麻酚成分產品,檢獲約64公斤相關產品,包括糖果、朱古力和電子吸食器等,估計市值共約40萬港元。另外,海關共偵破28宗大麻案件,檢獲約98公斤大麻,估計市值約2100萬港元。
海關提醒公眾人士,大麻及四氫大麻酚屬《危險藥物條例》定明的危險藥物。除非符合條例的相關要求,否則進口含有大麻或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包括食品或飲料)一律被禁止。市民應留意有關產品的包裝標示,以免誤墮法網。根據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港元及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