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梁愛詩稱中央在港設執行機構合理

202005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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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修例風波令國家安全陷入危險。
「港版國安法」立法在即,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今早(24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去年的修例風波令國家安全走到危險地步。惟本港的法制不完善,亦沒有執行機制維護國家安全。她提到,中央決定從國家層面健全香港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制,是經過深思熟慮、亦合法合憲,更無違反基本法。人大常委會稍後制訂的法津條文,可以一字不漏在香港實施。她又強調港版國安法只針對如外國勢力及反中亂港的很小部分人。
梁認為,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要視乎形勢而更新,不等於基本法第23條完成本地立法後,以後就不會再立法,其中普通法沒有涵蓋的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罪,特別具迫切性。她相信,即使港版國安法沒有公眾諮詢,特區政府亦會向中央充分反映社會的意見,中央駐港機構亦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適時反映。
梁續指,香港的執法機關過去只處理治安問題,在國家安全問題上沒有經驗,因此中央在港設立執行機構是合理。她又指美國亦有類似部門,不明白為何大家如此擔心,並舉例指駐港解放軍在港23年,未曾損害港人權利。至於特區與中央的權力在執行上如何分配,她相信法例會清楚列明,但重申保安局及警方要與內地協商。
梁指出,目前法例條文尚未出爐,社會有憂慮屬正常。惟她強調,一旦國家安全受危害,引起戰爭或叛變,對港衝擊會更大,為了長治久安,她呼籲社會要接受短痛,亦相信立法工作做得穩健,經濟就會恢復。梁提到,2003年版本的基本法23條法律條文已不適用於現時,一旦再推本地立法需重新草擬。她又稱已預料屆時社會有更大反抗,但相信中央有辦法處理。
問及港版國安法的審判權屬於中央抑或本港,梁認為,原則上審判權屬於犯罪地,因此政府去年才有移交逃犯的考慮。至於若市民日後高叫港獨口號,會否觸犯分裂國家及顛覆政權罪,梁則稱要視乎有否鼓吹及煽動元素,難以隨便揣測。她認為港版國安法不會攻擊香港的自治權,更不會打擊法治,重申立法原則列明不能侵害港人的基本自由,亦不牴觸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