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領津貼後續裁員 羅致光:或失保就業二期申領資格

20200524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首期保就業計劃明起接受申請。
首期「保就業」計劃明(25日)起接受申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24日)發表網誌提到,第一期計劃推行後會作出調整,再確定第二期的安排,以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士,透過「保就業」獲利。羅又指有關安排是失業的「防洪」設計之一,目的是促使僱主盡量保持3月份的人手,並會收集強積金受託人提供的資料,若僱主沒有信守承諾,決定裁員,可能會失去申領第二期津貼的資格。
面對全球經濟可能已進入蕭條期,疫情未知何時完結,羅呼籲市民應同舟共濟,以渡過漫長的經濟寒冬。他又指,僱主與僱員是香港經濟中的命運共同體,政府透過「保就業」計劃協助僱主支薪,僱主便要負起企業的社會責任,協助僱員保就業,以達致僱主有「商」、僱員有「糧」的目的。
首期「保就業」計劃要求僱主,於去年12月及今年首三個月的其中一個月,以計算6月至8月的薪酬津貼;僱主在6月至8月領取的津貼,要經薪酬給予員工,否則政府會取回餘額;而6月至8月的受薪人數,不論有薪或無薪,亦不應少於3月份的受聘人數,否則將會罰款。
《香港疫慌》專頁: http://hk.on.cc/fea/hkdis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