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陳弘毅指若無特別規定 相關案件由港法院審理

202005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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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將於本周四表決。
全國人大會議將於本周四(28日)就「港版國安法」作表決,獲審議通過後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再透過《基本法》第18條宣布直接在港實施。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今早(25日)在電台節目表示,相信基本法委員會未必有很大空間就港版國安法表達意見,亦視乎人大常委會的諮詢階段,而基本法18條規定人大常委會將全國性法律放入附件三前,諮詢基本法委員會及特區政府,但人大可以在制訂法律後才諮詢意見。
對於社會關注香港法院對相關案件是否有審理權,他解釋若港版國安法的條文無特別規定,相關違法的案件將由警方等執法部門執法,律政司負責檢控,並由香港法院審理。陳又稱,香港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時,有解釋法律的權力,惟港版國安法作為全國性法律,人大常委會亦可以作出解釋,同時若該法律違反基本法下的人權保障,將涉及解釋基本法,人大同樣有權解釋基本法。
至於港版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陳認為可以理解為包括地方政府,不止中央政府。若有人批評香港政府、要求官員下台,會否有後果,他稱目前具體條文尚未公布,現時討論是言之尚早,但估計批評或表示強烈不滿不構成「顛覆」,認為顛覆相當於推翻政府,希望條文能夠寫得清晰明確。
陳又指港版國安法與基本法23條有部分重疊,但亦提出新概念,涉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的活動」,相信中央政府是針對反修例運動,認為是外國勢力推動顏色革命。而目前難以估計如何規範相關活動,他估計可能會影響捐款活動、及在港成立的外國社團。
另外,文件提及中央政府將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陳預料會設立一個不屬於警隊的部門處理,並會由中央派員到香港執行相關工作,類似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中聯辦及解放軍的性質,亦要遵守香港法律,相信「港區國安法」會列明相關規定及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