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為人母後遭解僱 藝術總監告廣告公司歧視

20200525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平機會協助一名女藝術總監入稟控告僱主家庭崗位歧視。
於廣告公司任職的女高級藝術總監,指稱三年前初為人母,卻在產假後復職不久被辭退。她認為公司乃基於她需要照顧新生兒的家庭崗位而把她解僱,今(25日)由平等機會委員會代表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聲明其前僱主的作為違反《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下令前僱主向她作出情感及收入損失賠償逾25萬港元。
申索人姓鄭,答辯人是WE COMMUNICATIONS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申索人指稱,她於2012年11月始於答辯人公司工作,任內表現良好。在2017年1月,她初為人母並放產假,到同年3月復工。她表示需在辦公時間於公司內泵人奶,但除了一個在一般工作時間會開放的儲藏室外,她其餘時間卻只能在僅以玻璃牆分隔的空間內進行。
同年6月,申索人的上司更對她說既為人母應該要照顧兒子,而公司被收購後會有改變且工作會變得忙碌,認為她未必能應付新工作,提議她請辭,否則公司將辭退她。其後,另一名經理向她表示其上司是善意與她商量,希望她能工作至8月尾。同年7月,她收到解僱通知。
申索人認為公司是基於她需照顧新生嬰兒的家庭崗位而解僱她,於同年10月向平機會作出投訴。除前述要求外,申索人亦要求法庭下令答辯人支付懲罰性的賠償,並要向申索人發出推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