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助理索取和收受燒鵝鴨案 被告兩罪表證成立 

202005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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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尹志亮非法索取和接受利益表證成立。
一級懲教助理於去年農曆新年期間,涉嫌趁壁屋懲教所一名囚犯的母親探監時索取一隻燒鵝髀,之後更涉嫌收受她一隻燒鴨。涉案懲教助理否認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收受利益兩罪,案件今(26日)在觀塘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兩罪表證成立。負責壁屋閉路電視監控的高級懲教主任出庭作供,他指從閉路電視中發現囚犯的母親把一個紅色塑膠袋放在被告前方,並用手指指向塑膠袋,示意讓被告取去塑膠袋,被告午休時,懷疑把塑膠袋藏在手持的雨褸內以蒙混過關。
55歲被告尹志亮,報稱退休人士,案發時是壁屋懲教所探訪組主管,負責監察及接待探訪壁屋囚犯的訪客。控罪指,被告身為訂明人員,於2018年2月15日(年卅晚)向朱妙雲索取一隻燒鵝髀;尹另被控於2018年2月17日(年初二)從朱接受一隻燒鴨。
朱的丈夫劉國華供稱,被告得悉他經營燒味店後,曾約3至4次向他說要吃燒鵝髀。高級懲教主任楊振宇作供,楊於案發時為保安組主管,負責監視壁屋的閉路電視,包括探訪室等候區的運作,若發現有懲教人員收受利益或與探監人士有不當接觸,便須向上司匯報,而楊從案發當天的閉路電視中察覺被告與探監人士有可疑行為。
被告自辯供稱,他看見朱送上燒鴨時已表示「一係你拎走,一係我扔咗去」,由於燒鴨有味道及不衞生,他沒有把燒鴨鎖進儲物櫃。雖然探訪等候區內有垃圾桶,但案發時負責的清潔工休假中,故他把燒鴨扔到男更衣室內的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