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全國人大修訂草案 禁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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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將修訂為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全國人大今午(26日)審議常委會建立「港區國安法」和健全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修改稿。據悉,草案提到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修訂為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曾辦理國家安全案件的北京律師張冬碩指,「行為」的概念或範圍在內地法律有具體和明確界定,而「活動」的概念較為抽象,範圍比較模糊。他表示,內地法律規範上主要用「行為」的概念,在涉及恐怖主義和間諜等非常有限的國安領域法律規範才會用到「活動」概念。
張相信,有關修訂是希望民眾理解立法限制或禁止的範圍,不單是個人行為,預料法律推出和實施後,受限的主體還涵蓋組織、團體和機構。
另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于志剛接受官媒採訪時強調,「一國兩制」有嚴格前提和底線,必須保障國家的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他指出,基本法的唯一憲制基礎只能是中國憲法,而不是《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不清晰和空白地帶,由中國憲法予以解釋和補充;又指將香港納入國家安全法律體系並非要求香港實行與內地完全相同的國家安全法,而是在「一國兩制」框架內兌現國家安全法治承諾。